5月起,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有了这些新规!
作者:船员考事网 发表日期:2019/2/18
为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切实减少相对人负担,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今年2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确保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号令的
为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切实减少相对人负担,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今年2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确保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号令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取消了由中介机构开展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和核查制度,改为由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开展,相关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列支,由此,将极大减轻相对人的负担,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规定》还新增了重大影响项目专家技术审查制度,提出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发挥专家技术优势,给行政许可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内容,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海事主管部门在水上水下活动各个时期的安全责任和具体要求,以有效促进各方责任落实。
《规定》要求,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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