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幸福成为船员发展的底色


船员通过海事服务终端设备办理业务。

船员在政务受理大厅办理业务。 宁波海事局供图

船员接收到江苏海事局发给他的证书办理提醒。 江苏海事局供图

海事工作人员向船员宣传讲解“口袋工程”。玉环海事处供图

编者按:
十八大以来,海洋强国战略被提到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而海运强国建设则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船员作为航运的关键要素之一,堪称海运强国建设之基石。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围绕船员发展、权益保障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体系;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简政放权便利船员取得明显成效,船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夯实了发展基石。为此,本报特开辟“海运强国·筑基石——聚焦船员发展”栏目,对中国船员发展进行全方位扫描,展现船员发展成果,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现在足不出户在家就能办理海员证了。网上申报一下,然后就等着快递送证上门。海事部门还会发送证件快递的温馨提示,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办员高姐拿着快递刚刚送过来的海员证笑得开心极了。这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个生动缩影。船员是航运之本,安全之本,海事之本,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围绕改善船员发展环境,健全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体系,完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推进内河船员管理改革,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服务船员水平等方面工作,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保障船员权益,推动船员管理转型升级,让船员有了更多获得感,为船员的幸福增添更多底色。
A、顶层设计谋求服务之变
“如果人生可以重选,我还会选择当一名海员,当一名江苏的海员。”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的远洋船长薛国善今年已经50多岁了,但无论走到哪里,最让他感到幸福的还是作为一名江苏船员、一名中国船员。
薛国善告诉记者,只要手机能接收到信号,他就会打开“幸福船员”的微信公众号,职务晋升考试成绩如何、海员证书什么时候发放、预约考试培训、查看最新的法规信息等等信息,他都可以在大洋彼岸一一查询到。“在无聊的时候,我还可以通过‘云课堂’进行在线学习。”
“口袋工程”是政府转变职能,为船员提供便利的具体举措之一。2016年,交通运输部在长江江苏段沿线设置船员自助服务终端30个,并投入试点应用;建成船员移动服务平台,优化“幸福船员”微信服务功能,为15万船员提供微信平台,为95万船员提供短信服务并发送短信190余万条;江苏、广东、广西建成3个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并投入试点使用。
“上了船,就是一生。”(龙应台)为了让所有船员一生幸福,海事人发力顶层设计,谋求船员服务之变。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实现由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转变的目标,明确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的船员人才队伍;创新船员考试发证模式,实现考试发证与培训协调一致;建设高效运行的船员市场体系,促进船员市场健康发展;深化船员管理改革,推动管理转型升级;建设船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船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等六项主要任务。
想船员之所想,急船员之所急,在“互联网+”时代把服务融入到监管之中。针对以往船员“办证难”等问题,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证书实行无纸化申办,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22种证书可以网上申请,无需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证书可通过邮寄或自助打印方式获取;在船员申办海员证时免予提交船员体检合格证明和无法律法规禁止出境的情形证明;缩短船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考试和评估成绩实现当天公布。此外,对船员考试费用进行调整,2016年总体费用下降30%。
此外,在内河船员管理与改革方面,交通运输部大刀阔斧地进行创新,调整内河船员证书发放模式,打破原来内河船员办证必须去原发证机构的限制,实现船员异地申请发证。内河船舶船员也实现了手机短信提醒服务,提供证书到期提醒、办证申请受理办结情况通报以及考试成绩的短信推送等服务。
B、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今年6月24日,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邮轮乘务专业的章镭菊毕业。此时,她并不需要忙着找工作,因为已经顺利通过歌诗达邮轮公司的面试,这是一家被评为“世界十佳”的国际邮轮公司。到岗后,她将成为一名中国—日本航线豪华邮轮乘务员。
记者了解到,仅舟山海事局在册女性船员746名,其中女性国际海员有41名。随着邮轮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考生选择报考邮轮乘务专业,并在毕业后成为一名女性国际海员。而这种情况在江苏也得到了验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红明告诉记者,“今年不少航运企业都在亏损,原以为我们航海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形势会很差,没想到的是,1600名毕业生,企业需求却超过2000个!”
海员强,则航海强。海员队伍是实现海洋强国梦的基石和根本。为了解决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船员队伍或面临后继无人的严峻问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出船员便利清单,为中国船员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刚刚过去的世界海员日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了第四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主要包括提供内河船员证书信息公开查询;实行船员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电子化;调整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方式,增加保函形式,减轻船员负担;在“幸福船员”公众微信的“微应用”中开设船员安全教育网上课堂,提供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缩减船员业务办结时限,将船员适任证书的办结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十个工作日,机构业务审批的办结时限由三十个工作日缩短至二十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试点内河船员远程考试,实行预约考试等6大内容。
而在此之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先后取消了海员出境证明签发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海员外派机构审批等9项事权,调整了内河一、二类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权限等7项事权,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船员流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392751人,其中海船船员672961人,与2015年同比分别增长1.64%、5.32%,船员队伍的发展基本适应了国家战略推进和航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全球航运的能力。
在船员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船员队伍素质和质量也在稳步提升。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应用为导向,全面系统地构建了我国海船船员的培训标准,编制完成四类45个项目的《海船船员培训大纲》,针对高端船员紧缺的趋势,研究提出了培养高端船员的政策建议。同时,在国际上,我国不断完善船员培训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截至2016年,我国已与24个国家(地区)签署互认或单边承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协议,为我国海员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表示,为打造高素质的船员队伍,交通运输部目前正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船员教育培训规范标准;二是加快发展船员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多元化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三是改革和创新船员教育培训方式,重点推进国际海事组织示范课程在我国船员教育培训中的应用;四是明确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在船员培养方面的主体责任。
C、持续发力保障船员权益
2016年12月28日,“联合女神”号货轮因债务纠纷被扣于印度霍尔迪亚港, 23名中国籍船员被困印度60多天。江苏海事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商务厅、南京市政府共同组成境外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经过16天的不懈努力,“联合女神”号货轮于 3月3日成功解除扣押起航回国,23名船员安全返航。
全面保障船员权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直在路上。在国内,通过不断完善加快船员立法进程,一套船员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同时,随着中国船员不断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交通运输海事局积极探索推进《2006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机制。
其实,早在200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实施为契机,制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修订《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一批部门规章,适时制定并调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的船员管理法规涵盖了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值班、服务、海员外派、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基本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等47个船员管理规范性文件,一套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航运发展需要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2016年11月12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履约工作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努力实现与国际全面接轨,使船员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在国际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积极跟踪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有关STCW公约和MLC公约的动态,开展《履行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研究》《我国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中航运公司和船员履约对策研究》等一系列履约课题研究,出台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编制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指南》《海事劳工公约符合性检查须知》等规范和标准,为我国履行STCW公约和MLC公约奠定了基础。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业务精干的高素质国际履约人才。同时,加强与人社部、海员工会、船东协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建立并运行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努力维护船员整体权益。
记者了解到,2013年,针对我国航运公司因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所面临的压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深入指导企业完善履约措施,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签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应对港口国监督检查,保护我国船东利益。编写出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员读本》,帮助广大海员切实熟悉公约内容,了解公约要求,合法合理维权。
“我们将继续推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工会、社会组织间促进船员发展的合作机制,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深化双边、多边海运海事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海运会谈、参与政府间社保谈判,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当前,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落实《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并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关于船员遣返和船东责任财务担保做出了安排。下一步,我国将积极推进第一修正案国内批约进程,开展国内沿海船舶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调研。”杨新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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