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查获首例船舶使用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燃油的案件
作者:上海海事局 发表日期:2016/5/3
上海港自4月1日起率先实施船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以来,上海海事局不断加大控制区实施的监管力度,努力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的落实。4月27日,上海
上海港自4月1日起率先实施船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以来,上海海事局不断加大控制区实施的监管力度,努力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的落实。4月27日,上海海事局成功查获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首例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的案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相应处理。
27日上午,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罗泾钢杂码头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虽然在法定文书上详细记录了低硫燃油的转换情况,但通过对船上机器运行参数与报警记录的检查,船方低硫燃油转换操作的真实性值得质疑。执法人员随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和燃油取样工作,发现船上根本没有使用低硫燃油。在铁的事实面前,该轮外籍船长和轮机长对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未使用低硫燃油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并对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表示道歉。
今后,上海海事局将继续加强对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不断探索区域联合执法,促使央、地排放控制区方案的落地,为上海港的空气清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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