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水道被割断 人大委员建议拆除部分阻航设施
“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1957年10月15日,武汉长江大桥建成通车。这座在前苏联专家指导下建成的大桥是中国第一座长江大桥,连接京汉铁路和武广铁路,意义特殊。此后,大量高投入、高技术、大跨径的长江大桥如雨后春笋般修建起来,目前长江上已建和在建桥梁达100座。
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其航道利用率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时关注的焦点之一。许多委员提出,航道法草案应对航道规划和立项的相关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应科学评估后拆除改造通航
李连宁委员说,航运目前是所有运输方式中最节能、高效、低碳、低成本、低投入的运输方式。我国水运发展已有几千年历史,应当让这一古老的运输方式焕发青春,发挥应有作用。
“航道法草案应在规划和立项问题上进一步明确。”李连宁说。
对长江这样的黄金水道,很多“老航运”都扼腕叹息,因为这条黄金水道被一座座桥割断,无法通行大船。“因此,在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到各方面需求,搞好通航规划。”李连宁建议,在现有技术和资金支持下,对长江上的桥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恢复长江为真正的黄金水道。
关于航道利用率低的问题,赵德明委员以珠江举例说明。珠江是云南、贵州、湖南等省通过水路进入粤港澳的通道。近些年,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的大规模建设,本来是黄金水道的珠江被拦腰斩断。
“现在江河运输非常重要,要降低运输成本和达到节能减排目的还得通过江河航道实现。”赵德明建议,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对于已经建起来的比较大的拦河工程等阻碍航道畅通的设施,比如水电站、水利枢纽该怎么补救,在航道法草案里应予以明确。
许振超委员也认为,以前水路上建设的桥梁标准都比较低,导致现在一些有通航能力的航道被迫中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他认为应在航道法草案中就这方面问题增加相应条款。对一些有通航能力的内河河流,因为人为原因中断航道、中断通行的,应由国家交通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应拆除改造的由国务院决定,有序实施拆除、改造,恢复通航。
加重航道建设立项评估分量
我国是航运大国,河流纵横交错,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很多贡献。但当前,拦、跨、临航道工程造成碍航、断航的问题较为突出。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建国初期全国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约为17万公里,由于一些拦截航道的工程没有相应建设过船设施,造成航道中断4万余公里。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铁民指出,这些年我国的航道运输能力萎缩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水利开发的无序无度,没有规划,使一些江河失去了航道的功能;另一方面,在河道上架桥前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造成一些河流逐渐失去了通航条件。张铁民认为,涉及通航河流河道上的建设,都应该进行通航条件论证,必须保证通航条件不受破坏,就像必须要通过环评一样。以往这方面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
航道法草案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但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草案关于航道建设评估的规定“不解渴”。
李连宁说,航道建设中关于立项的评估不具体。在建桥的时候,要考虑到航道的需要,甚至包括水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等。因此,他建议在草案中加重立项评估的分量,确实要给后人造福,而不是留下后患。
丛斌委员认为,发展航道事业必须要通过环评,没有环评是不行的。因此他建议航道法草案中必须增加相关环评规定。
航道规划应当注重顶层设计
航道规划是航道保护、利用的具体依据。航道法草案对航道规划作了专章规定。
罗清泉委员建议,航道规划要科学处理好干流与支流、上游和下游的关系,要增强水系意识。坚持规划的总体布局,统筹兼顾。
苏辉委员呼吁,航道规划要注重总体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因为只有顶层设计做好了,逐级往下才会更加顺畅一些。
柳斌杰委员建议航道规划应该有“大统一”理念。他说,过去由于行政壁垒,在交通运输方面存在许多“断头路”。再加上铁路、桥梁设计不考虑水运,公路的接头不考虑空运、水路、铁路联运,造成很多麻烦。水利工程、发电,城市建设等人为阻断了很多水网。现在统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空运、海运、公路、铁路,有利于国家整体规划交通运输大的网络。因此,规划一定要强化,必须从几种运输业态上统一考虑,既打通交通运输网络,又给人民以便利。
杨邦杰委员说,制定航道法必须要明确统一规划严格管理的思路。现在修这么多大坝,这些大坝到底该不该建?合不合理?以长江为例,到底应该怎么统一规划?要综合考虑灌溉、防洪、发电和航运的问题,到底由谁来统一管理规划?如果不进行统一管理,即使立了法,难度也是很大的。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说,草案中的航道规划仅仅要求和涉水的行业规划相匹配。他建议,为了更加科学,规划应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吻合。
严格规范通航技术等级评估
航道法草案航道规划一章规定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要求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要求等因素评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农卫红代表建议,确定技术等级应考虑沿线跨河建筑物建设情况。如果不考虑现状,规划提出的航道等级很高,但实际上过不去,要改造的话投入很大,所以提航道发展规划等级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方案的比较来综合确定。
王中丙代表建议应规范通航技术等级评估。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跨海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因此应尽快研究出台航道发展规划,将沿海天然航道纳入航道统一管理,同时将全国25个主要沿海港口纳入沿海高等级深水航道规划,确定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或通航安全标准。
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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