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布首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作者:船员考事网 发表日期:2014/4/21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上海航运交易所等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批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公告要求,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这7家船舶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上海航运交易所等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批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公告要求,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这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分别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津海通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宁波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青岛江河海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长江船舶交易市场。
根据《公告》,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及时报送本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交易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有《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禁止的船舶交易行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船舶交易的监管。同时,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管理机关应维护船舶交易市场的公正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船舶交易营利性活动。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加强船舶交易管理的需要,视情公布符合条件的新增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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