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海事劳工公约应用所有船型
在海事劳工公约实施初期,DNV正通过一系列服务支持船东及运营商们,而且告知客户(即主要的港口国控制机构)将不只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决议XVII所建议的在实施初期仅重点关注客船和散货船。
“巴黎备忘录组织(Paris MoU)就将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应用于所有的船舶类型,那些被认为是高风险的船舶将是重点检查的对象,”DNV部门负责人Georg Smefjell介绍说,“这包括油船、化学品和气体船以及来自‘船旗国黑名单’的船舶和有瑕疵记录的船舶。”
Georg Smefjell预计其他大多数的港口国控制机构将采取类似的措施,他提醒船东们,海事劳工公约中无优惠原则条款意味着所有船舶将不管其船旗国都要接受检查。在船舶认证之前,必须对相关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进行检查并批准,这包括医疗认证、海员资质、雇用合同、工资、人员配备、住宿条件以及其他船上设施等。“据我们的经验,几乎每一个运营商都必须开发一个新的程序或者修改已有的程序以满足船旗国设定的具体要求。”
DNV就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培训、文件审阅、差异分析、认证、符合性自愿申明及海员服务公司认证等。“有关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服务,DNV早在2004就开始积极服务于相关问题,并自2009年起已经在挪威籍船舶实施检查。因为挪威法案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非常相似,而且DNV为90%以上的从事国际贸易的挪威籍船队提供了相关的服务,所以说我们在这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无以伦比。”Georg Smefjell表示,DNV全球的专业验船师都经过了相关培训并具有海事劳工公约服务的相关资质。
2006年2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旨在保障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权利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一公约在船员最低工资、工作和休息时间、带薪休假、医疗保健、饮食起居等方面作出规定,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和国际海事公约体系的“第四支柱”。2013年8月20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除了公约实施初期的符合性要求,该公约要求制定措施以确保劳工条件的持续改善。Georg Smefjell敦促船舶运营商们积极应对海事劳工公约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中国海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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