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同舟共盗” 偷卖柴油获刑
作者:船员考事网 发表日期:2013/11/6
船长杜某明纠集全体船员,利用职务便利,瞒天过海偷卖节余柴油,均分利益,贪念最终将他们一同拉下水。近日,被告人杜某明等8人被番禺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5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南港12”货柜船隶属广州市番禺
船长杜某明纠集全体船员,利用职务便利,瞒天过海偷卖节余柴油,均分利益,贪念最终将他们一同拉下水。近日,被告人杜某明等8人被番禺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5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南港12”货柜船隶属广州市番禺某船舶货运公司,航行往返于广东和香港两地。船长杜某明提议,利用掌控管理船舶的便利,将船舶航行节余出来的柴油私下卖出,并由所有船员均分赃款。从船长、轮机长到水手,上下形成“同船一条心”的默契,就算当时谁不在船上,都会照样分钱给他,避免无获利的人举报,利益的锁链将他们紧紧捆绑到了一起。
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该货柜船在虎门大桥、高沙港附近水域,与过往小船的买家碰头后,接导管到货柜船上的入油孔输送油箱内的柴油,多次偷卖柴油合共4.88吨,获利人民币39200元。案发后,参与偷盗柴油的船员均自愿认罪,分别向被害单位赔偿人民币3500元至20000元不等,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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