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携火焰信号乘火车被拘留
作者: 发表日期:2018/1/2
12月27日,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当事人李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2月27日,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当事人李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前天下午,苏州北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员报案,称在一名男子行李中发现大量可疑物品,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该男子包内携带的是各类手持火焰信号和烟雾信号,共80余支。据了解,当事人李某是一艘货轮船长。他说,这些东西原本是在海上遇难求救时使用的。这次检查发现这些信号均已过期,他就想着将其带回老家给孩子当烟花放。根据相关规定,火焰信号属易燃易爆违禁品,上海铁警依法没收全部信号,并对李某给予处罚。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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