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高空、船舷外作业需做好防范措施
纽西兰海事局在其最新的“注意!”公报中发布了一起案例:一名水手长在装配舷梯时,其安全带上的钢丝绳索突然断裂,导致他掉入海中,最后失踪。针对这起案例,纽西兰海事局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安全问题。
事故简述
两年前,这艘船驶进了一个南岛港口,准备靠泊,水手长和一名甲板实习生负责备好舷梯。50多岁的水手长身穿一套完整的系在一条保险钢索上的安全吊带,但在其越过船舷去解开梯子之前,他没有穿上救生衣。
他曾要求甲板卡带从船员更衣室里拿救生衣,但他并没有等待卡带返回,而是先爬过去,试图竖立梯子的扶手。当卡带看到他的同事很难拉起临海一侧的扶手,并试图施加力道时,卡带站在舷梯下方,将救生衣递给水手长。然后,水手长失去了平衡,从梯子上摔了下来。他在大约10米的地方坠入海中,并在那里挥手求救。
在其安全带上,长1.5米的绳索应该能阻止他落水。那条绳索的钢丝部分套在塑料包层里。其延长了舷梯的长度,并固定在船上。但一旦铁丝承载了这个人的全部重量,它就会突然分开。
水手长在大约10米的地方落入海中,并在那里挥手求救。甲板水手用他的无线电发出警报,一名在船尾工作的机修工将救生圈扔进了水里。最后看见水手长时,他正试图游向救生圈。
当该船船长用VHF发出警报时,跟在后面的引航船船长主动去接回落水受困的人。然而,一抵达现场,除了一双手套和一顶安全帽外,没有水手长的任何踪影。
一架直升机、两艘拖船、救生艇、渔船和货船也加入了搜救行动——但他们无法找到这名男子,尽管天气阳光明媚,只有微风,且海况平缓。
安全问题
·这一致命事故表明,对于船东和船长来说,确保定期对钢丝绳索进行全面的维修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交通事故调查委员会(TAIC)发现,钢丝绳索失效的地方存在严重腐蚀。
·安全救生索,是关键的设备,应该编制行业最佳实践,并进行定期维护。
·该钢丝索没有进入船舶的计划维护系统或钢丝绳索登记。因此,没有对其进行检查、维护或测试的记录。
·水很可能通过塑料护套的裂缝渗透,并逐渐腐蚀钢丝绳索。
·TAIC发现,对于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任何索具,使用塑料包线是不安全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塑料已经破裂并变色;它被过度渲染了。这意味着任何对钢丝索的视觉检查都将被变色和油漆所掩盖。
·尽管最近检查和测试了舷梯,但安全钢丝索的情况表明,它不太可能是检查的一部分。
·这一事件也表明了,一件救生衣对于在大型船舶旁,以及使用一套安全吊带工作的人员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水手长没有选择救生衣,而是选择不遵守正常的操作程序,并违反新西兰海事的安全工作守则。
·他的衣服和吊带的重量会使他更难以在没有浮力的帮助下保持漂浮,或游到救生圈旁。
·TAIC还发现,在营救过程中,驾驶台的动作并不直观。他们应该注意到这艘船的位置,并将一个救生圈抛在那边,上面有一个轻的和烟雾的信号,以便更好地标记这个位置。如果驾驶台团队已经发出警报,所有船员都应该立即行动,以协助救援。
·由于水手长的落水位置并没有很好地标记或记录,搜索和救援船只很难找到正确的搜索区域——浪费宝贵的时间。
·船长在VHF无线电上播放了这一则“人员落水”事件,而引航船船长则自告奋勇去接他。但是,这艘船返回到现场仍然是谨慎的——或者至少确保船只前进的动力因为操纵主引擎倒车而减速,并努力让落水人员停留在其视线里。
·三长声的鸣笛表明船上有人落水了,这也有助于使落水人员确信救援正在进行中。
除以上案例,此前也有船员在船舷外的舷梯作业时,因其不遵守船舷操作安全程序而导致事故发生。
2014年,“Kiran Turkiye号”停泊在新加坡东加油锚地C,从其左侧加注燃油,并从其右侧添加润滑油。在当地时间大约晚上10点45分,其中一名一级水手(AB)落水不幸身亡。事故发生时,他正在准备提升左侧舷梯,以免妨碍加油驳船。
而根据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参与这一工作的两名船员忽视在高空、船舷外进行作业的危害与风险,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这一风险。如事发之时,船员并未使用安全带;且两名船员对这一危险的看法不同于2014年6月至10月进行的风险评估中所描述与评估的风险。
据了解,当时这一作业由两名船员负责,一名负责操控控制装置,这名一级水手则在舷梯上工作。这导致工作监管不周。负责操控控制装置的这名船员未能注意到舷梯过早提升和/或把舷梯过早提升归因于回收系统故障。一级水手与这名控制装置操控员之间的沟通不足。
受以上多种因素影响,最终一级水手(AB)落水,不幸身亡。
另外,在2015年,一艘香港籍船正在穿过巴拿马运河时,船员被安排装配一部舷梯以及一部引航员梯,以便运河系泊船员和引航员登船。为了使用绳索紧固舷梯上的活动支柱,一名船员踏上了舷梯下平台。不幸的是,下平台突然翻转,这名船员落水。其余船员向巴拿马运河管理局报告了这一事件后随即展开了搜救作业,无果。遗体在两天后找到。事故调查发现,其未严格遵守船上工作程序。这名船员在船舷外作业,但是并未穿戴任何个人防护设备,例如救生衣或者安全带。
以上事故的发生均由船员忽视了在高空、船舷外进行作业的危害与风险,没有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所导致。
因此通过以上事故教训,希望船员在高空、船舷外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与一个指定的、坚固的支撑点相连的安全带,且必须穿着浮力背心。同时,须谨慎对待具有塑料外壳的钢丝绳——海员和检查人员等不得设想他们无法查看到的任何钢丝绳索的状态,尤其是当钢丝绳索用于安全目的时,需根据规则、规定或者程序,对钢丝绳索进行全面检查。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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