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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办证类 问:我的GMDSS证书到期了,但大证还未到期,是否可以先单独更新GMDSS证书? 答:完成合格证补差培训,且满足《11规则》第十五条资历要求,即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从申请之日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办证类

问:我的GMDSS证书到期了,但大证还未到期,是否可以先单独更新GMDSS证书?

答:完成合格证补差培训,且满足《11规则》第十五条资历要求,即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先单独申请《11规则》GMDSS证书。

问:船员可以签发职称证书吗?国家是如何规定?

答:船员可以签发职称证书(详见厅人劳字〔2002〕293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

高级船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船长、大副为中级技术职务;二副、三副为初级技术职务。

高级轮机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管轮、三管轮为初级技术职务。

高级电机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电机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高级报务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由船员所在单位或船员个人向适任证书原签发机关申请签发,不允许异地办理,而高级技术职称应由专业部门来评选。

问: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对船长、驾驶员有何要求?

答:在内河水域航行的海船上当值的船长、驾驶员除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外,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但是,有引水员在船的情况下无此要求。

问:见习船长可以兼大副吗?

答:可以。按照“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见习船员没有专设岗位。船员可以实际任低一级职务同时实习高一级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第九条规定:对在船见习的船员,应在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系统中同时录入其见习职务和实际担任职务的任职资历。服务簿上应同时记载实际任职职务和见习职务。

问:持有已过期的原油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如何使培训合格证再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的规定:

(1)持有《04规则》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但超过有效期不足1年的船员,在完成相应合格证补差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2)持有已过期的原油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者重新参加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培训并考试通过后,在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的,可直接申请签发液货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问:实习三副资历是否可以换出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有关规定,院校毕业生在值班水手考试成绩通过后有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三副资历可以换出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问:持有《87规则》(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签发的电机员适任证书,可否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可以申请。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596号)的规定,需要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受理换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核查《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真伪,在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书面证明真实性后,方能为其办理换证手续。

问:《11规则》生效后,如果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是否可以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

答:不可以。根据《11规则》第十条规定,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所以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不能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

问:《11规则》生效后,如果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并长期在客船上任职,但因学历不满足要求,是否就永远不能晋升船长职务,不管船舶吨位大小?

答:如晋升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的船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八条规定,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如晋升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上的船长,则根据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考试和发证办法确定。

问:《11规则》生效后, 持有《04规则》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适任证书者,如何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第九条,持有《04规则》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适任证书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水产品运输船国际鲜销船船员销限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所规定相应科目/项目考试后,可直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免于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

问:《11规则》生效后,持有《04规则》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职务晋升《11规则》二副或二管轮适任证书时所需的18个月相应服务资历有没有有效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第十二条规定,船员申请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所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应是申请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

问:我担任大副期间,曾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事故,对我现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证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0号)第七条规定,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如能提供证明你仅负有次要责任,则可不按前述处理,不影响培训合格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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