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七月起将全面实施水上综合执法
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将整合原先分别由长江海事、航道、通信等部门承担的现场执法职责,由长江海事局统一实施长江干线重庆至江苏浏河口段水上综合执法。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28日表示,在长江干线实施水上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运输部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整合执法资源、发挥执法合力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长江航运良好执法形象的必然要求。
本次改革整合了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执法职责,由长江干线海事机构统一承担水上安全监管、船舶船员管理、规费稽查、航道保护、无线电管理、运输管理等现场执法,实现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同时,建立长江干线海事机构和长航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开展全局性、区域性的专项联合整治;建立执法机构与航道、通信等专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据悉,为顺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水上综合执法实施细则(试行)》、《水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手册》等配套制度,以及《深化海事、公安联合执法指导意见》、《联动巡查工作制度》和《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协同规定》等工作联动、协调制度;通过视频、“网络学堂”、现场讲解等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制度和航道、通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的公告》;组织完成了航道行政许可、审核和航道现场行政执法工作、通信行政管理和通信现场执法工作移交。
与此同时,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武汉阳逻海事处、南京大厂海事处辖区先期组织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实行了海事执法、专业支持、公安保障、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为全面实施综合执法积累了经验。目前,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就绪,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此外,7月1日起,长江干线航道行政管理(许可、审核)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的除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行使。为此,该局制定下发了《长航局航道直接行政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并将航道行政许可、审核有关事项及工作流程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统一”的原则,在长江沿江大中城市设立11 个行政许可、审核受理服务点,有关单位可通过现场受理、互联网受理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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