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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厅,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省(市)海上搜救中心,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为常年偏轻。初冰期:辽东湾11月底至12月初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厅,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省(市)海上搜救中心,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为常年偏轻。初冰期:辽东湾11月底至12月初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上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莱州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6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渤海湾和莱州湾出现在2016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将于2016年3月中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将于2016年2月下旬终冰。沿岸主要港口测站的冰期预报、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和冰厚预报等见附件。

  为做好2015-2016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预报,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为常年偏轻,但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防抗海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因海冰影响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员海上被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防抗海冰灾害的指导,督促其抓实抓细防抗应对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防抗海冰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防范,加强预警预防

  各单位要立足超前防范,加强与气象、海洋和涉海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海冰动态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冰情与防范重点,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多渠道、多手段、广覆盖地发布海冰预警信息。要积极向港航企业及生产经营人宣传防抗海冰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及安全监管工作。

  三、周密部署,加强运输保障

  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对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船舶的保障工作,及时提供航行保障服务,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四、严阵以待,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阵以待,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险情后,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科学合理部署力量,努力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把船舶适航关。航保部门要及时调整导航、助航设施,确保相关设施运转正常。海上搜救部门要加强值守,全面掌握辖区破冰和搜救力量相关情况,及时协调力量妥善处置险情。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港口经营人落实防抗海冰有关工作制度,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要做好人员装备的应急待命值守工作,确保遇险人员和船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将落实通知要求的措施与辖区内破冰力量的统计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年度海上冰情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防抗海冰工作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姜超

  电 话:010-65292256,65292245(传真)

  邮 箱:jiangchao@mot.gov.cn

  附件:1.2015-2016年冬季主要测站冰期预报

  2.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与冰厚预报

  3.海冰预报示意图

  交通运输部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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