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整顿港口码头收费 取消无依据行政审批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出通知,决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重点整顿规范港口码头服务、口岸检验和查验等工作领域,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按照六部委的要求,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行为是本次整顿规范工作任务的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
六部委表示,要重点治理相关收费行为,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唐山港集团业务部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港口收费标准是由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各区域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节,整个进出口部分应该如何调控,由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来协商调整。
针对港口码头服务,通知指出,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违规增设项目收费。 按照六部委要求,在8月底前,各省份要选择本地区1~2个典型口岸,对企业反映突出的不合理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评估,对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重点、措施和要求。
在9月底前,对本地区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及收费行为集中进行整顿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10月底前,形成本地区整顿规范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整顿规范发现的问题及2~3个典型案例、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效(取消、合并项目及减负金额等)、相关政策建议等,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按照各部委的要求,各省相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各业务单位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来要规范收费定价管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定期监测分析和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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