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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江:走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员强国发展道路

近日,随着“世界海员日”的落幕和7月11日“中国航海日”的即将到来,“海员”这个职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是一个海员大国,截至2013年底,中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已超过57万人,承担了90%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作为航运链条

近日,随着“世界海员日”的落幕和7月11日“中国航海日”的即将到来,“海员”这个职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是一个海员大国,截至2013年底,中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已超过57万人,承担了90%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作为航运链条中最活跃的因素,他们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以其技能和劳动保证了海上运输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海员强国战略这一发展目标。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刘正江在近日中国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表示,从航运业实践看,从海员大国到海员强国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完成从单纯考察海员数量到数量与质量并举的转换,同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船员体面劳动。海员强国是个多维度的概念,其内部支撑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拥有高素质的船员队伍

海员业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产业,它伴随着航运业的产生而产生并直接见证了全球航运业的兴衰历程。尽管当今国际社会为了提高海上航行的安全性和保护海洋环境而出台了大量的国际公约,ISM规则等建议性法律文件上升为强制性的规则,将对船舶的管理从陆上延伸至岸上,但保证航运安全、清洁和高效的最根本因素仍然是海员。海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足够数量的满足要求的海员,同时由于海运市场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它随着世界经济的起伏及运力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呈现上升和下降等市场特征,海员市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当前受到全球经济增速回落、运价下跌、新造船订单减少等因素影响,船员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船员供求关系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更为突出的问题是高素质船员的供应问题。

单从数量上看,由于航海科技的进步、船舶配员相对减少加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东方国家海事院校的努力,海员短缺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全球海员供需状况的权威调查研究报告——BIMCO/ISF海员人力资源研究报告也反映了这种状况。BIMCO/ISF2005年海员人力资源研究报告认为2005年国际航运领域高级船员的缺口达1万人,高级船员的短缺属于适度的短缺,而普通船员则过剩13.5万人;预测到2015年高级船员需求量将达到49.9万人,而供应量只能增加至47.2万人,高级船员短缺数量上升至2.7万人。而2010年BIMCO和ISF发布的更新版海员人力资源研究报告则认为船员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该结论与2005年报告的结论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

在船员供求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这一大背景下,高素质船员的供应问题凸显出来。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所需要的船员应满足数量、质量以及结构三方面的要求。不能简单的认为从总量上看不缺船员,船员的供求关系就达到了平衡,应看到对于一些特种船舶,如超大型油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化学品船等而言,船员的供应尚不能满足需求。还应该认识到全球不同区域船员的供求关系存在差异性,发达国家的船员供应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高质量的船员数量不足,而发展中国家,包括很多船员劳务输出国面临的问题却是船员数量充足甚至有富余可以用于劳务外派,但结构不合理,质量有待提高。

以上诸多因素都会加剧全球海员市场的竞争,在各海员大国的角逐中,只有培养并拥有高素质的船员队伍才能增强我国船员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满足本国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劳务输出,扩大我国船员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二)真正实现海员的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的概念最初由国际劳工组织局长索马维亚在1999年召开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它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必须统一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当世界经济发展模式从“放任型市场”走向福利型、权利导向型社会实,国际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也必然是“以人为本”。在海上劳动方面,《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就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其体面劳动议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前进,旨在实现世界性的与船员有关的海上劳动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协调。公约对海员的体面工作、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健康保护、医疗保护及其他形式的权益保护提供了诸多法律保障。公约的通过宣示了国际统一海员立法的里程碑式发展,这一进步将对海员劳动的规范化、体面化、制度化产生重要影响,并由此促进国际航运业的不断发展。

截止2014年5月底,已有61个国家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包括菲律宾在内的船员大国和巴拿马、希腊这样的大船旗国都已批约。公约对国际上海员的工作环境、海员福利待遇、海员安全域健康和海员劳动地位提升起到了诸多积极的影响,各国的海员劳动立法将围绕这一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展开。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是全球120万海员的“权利法案”,建设海员强国就必须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真正实现海员的体面劳动。

(三)在船员事务方面拥有重要话语权

作为一个海员强国在海员事务方面必须拥有重要的话语权。首先自身应该具备较高的履约水平,制定履约总体战略,以保证其船旗国、港口国、海员劳务输出国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同时建立有海事履约的持续监控、评估制度,以保证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能够充分有效应对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机制的实施。

在自身具备较高履约水平的基础上,活跃于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这一类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供的国际大舞台上,能够与广大国家在海员事务的重要议题上达成一致与共识。在起草、制定和出台船员培训、考试和值班等相关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刘正江还指出,我们要走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员强国发展道路,首先要把握形势发展需要,全面提高航海人才培养质量;其次要注重海员权益保障,全面推进海员体面劳动议程;再次,要提升履约能力,加大参与国际海员事务的力度;最后,要进一步开放船员外派市场,增强船员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海事服务网/刘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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