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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舶禁入航运市场

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舶严禁进入航运市场,现有非标准船舶分阶段限期退出市场。

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舶严禁进入航运市场,现有非标准船舶分阶段限期退出市场。

  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表示,“十二五”时期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全面推进。“两横”即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一纵”即京杭运河,“两网”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上地区的船型标准化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十八线”是指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颍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其船型标准化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这一比例要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4%和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他内河达到50%;全国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西江干线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达到300载重吨。

  《方案》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禁止3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为实现上述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正在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京杭运河干线总吨位在200总吨以下、船龄在30年(含)之内和西江干线总吨位在300总吨以下、船龄在30年(含)之内的符合条件的过闸小吨位船舶,在其按规定进行拆解后给予政府补贴;对“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其按规定进行拆解或改造后给予政府补贴;对“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或收集装置给予政府补贴;对于“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船龄在15~30年(其中黑龙江水系为船龄15~36年)的货船,以及船龄在10~25年的客船,在其按规定进行拆解后给予政府补贴;同时,对于建造有利于提高三峡船闸通过效率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燃料和其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船舶等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示范船的单位,给予政府补贴。

  《方案》对“十二五”时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职责和科技支撑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港航、海事、船检和船闸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工作;航运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船型。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新船型和节能运输方式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工作,开展提高船舶技术性能、运输效率与安全水平、环保性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突破关键技术。

                                                                                        来源: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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