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形成海运强国实力
到2020年我国形成海运强国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即海运业全球性存在和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海运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位于世界前列;海运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引领性作用显现;创新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与其他海运强国相当的发展环境。
海运业全球性存在和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海运保障力明显提升。拥有一支规模适度、装备精良、信息安全性高的专业化国家安全船队,适应国家提升战略投放能力对海运的要求;拥有一支由大型化、专业化运输船舶组成的、有规模的经济安全船队,海上能源、资源海运控制力明显提升,有效应对集装箱班轮运输垄断可能的导致的海运不经济性。海运进口原油中方承运份额与其他进口大国相当(近70%水平),其他资源进口承运比重明显提高。
––打击海盗和海上恐怖活动能力明显提升,为维护世界海运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沿海港口吞吐能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具有吞吐能力适度超前、运行安全、适应船舶大型化、作业效率位于世界前列的大型深水专业化码头,码头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取得显著进展。吞吐能力适应性1.2。港口储存能力适应国家战略储备要求。
––港口实现与城市的协调发展。专业化码头布局与产业布局更加协调,核心城区岸线得到高效利用,城市边缘地区岸线得到开发。岸线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沿海港口单位码头长度完成吞吐量突破11000 t/m,干线港超巴拿马型集装箱码头百米吞吐量突破30万TEU。港口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100%,港口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比2010年下降10%以上,主要港口具有为天然气动力船舶提供加气服务的能力。煤炭、矿石、散粮等港口粉尘控制取得显著进展。
––岛屿交通条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适应国家海洋资源开发、维护海洋权益和及时投放海防力量的需要。对于适宜开发的岛屿建成基本交通设施。实现500人以上和重要价值的岛屿有陆岛交通码头,实现1000人以上岛屿全部建有交通码头和进出岛交通航线,5000人以上岛屿具备滚装运输条件。
––稳定的海上安全生产。从企业资质、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形成严格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机制。形成完善的海运预警机制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特大事故的救援救助和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整体达到欧美和日本21世纪初的水平。
––完善的海运支持保障能力。形成统一的航标测绘业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测绘覆盖沿海、远海全部民用港口及航线。遇险安全通信体系实现GMDSS互联互通,遇险安全通信畅通率达到100%,安全信息播发准时准确率100%,海事安全以及相关信息播发覆盖我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
––应急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有效应对常态和非常态突发事件。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和救助有效的现代化海上安全保障系统,整体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和亚洲领先水平。防范区域覆盖浅海和深海、近海和远海全部区域。应对非常态突发事件能力跨上新台阶,满足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监管范围达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00海里内的重点水域和主要港口的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5%。重点水域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2000吨以上。沿海船舶整体打捞能力提高到10万吨以上,水下探摸打捞深度达到500米,形成抽取3000米深海沉船存油能力。
海运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位于世界前列
––形成两家具有世界500强综合实力的大型海运集团。一家大型海运集团公司跨国指数达到50%以上,两家大型海运集团进入世界500强。
––造就一批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海运品牌企业。海运企业结构更加合理,民营海运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力争干散货船队经营企业地位稳定,巩固在世界集装箱船队和特种船经营者规模地位,提升液体散货经营者地位,两家企业进入液体散货船队经营者前10位。海运船队载重吨规模保持世界前3位,国旗船队船龄结构明显改善。
––形成一批国际码头运营商。国际码头运营商积极参与资本和技术输出,扩大在全球码头业务,形成3家吞吐量位于世界前五的全球码头运营商和若干国际码头运营商,码头经营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船级社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形成覆盖300万平方公里海域,沿海、远海船舶技术标准和特定航线船舶技术标准。入级船舶规模力争进入IACS前五位,在IMO、IACS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在世界船舶规范、技术标准等领域话语权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亚洲造船和船东的利益。整体技术水平达到IACS第一集团水平,确立在IACS中第二集团成员的领先地位与竞争优势。
––基本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性航运中心。核心港口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际航运船舶流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航运基础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各类专业化人才规模化集聚,形成各个领域具有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国际航运信息流、资金流地位明显提升。形成专业化的海运保险公司,基本适应我国各类物资海运对保险的需要。国外船东、海运企业以及航运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企业和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落户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取得突破。
海运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引领性作用显现
––支持保障能力基本达到其他海运大国水平和影响力。形成以先进技术装备的、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航测自动化、监控与搜救立体化的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由直升机、大马力拖轮和巡逻船等组成的立体搜救体系及其指挥系统。
––在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结合综合国力提升,充分利用海运需求、船队规模优势和技术创新背景,在海洋保护、海运安全、船舶保安、港口保安等相关技术标准、规则制定中,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努力推进全球海运自由化和世界海运技术标准、规则的建立。
––促进发展中国家海运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与发展中国家合资组建船队、码头公司等领域取得显著进展,在海运管理体制、码头运营、航道维护、海事巡逻等领域,为海运欠发达国家承担必要的人员培训、技术与装备支持等义务。
––对世界海运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我国派驻世界主要海事机构人数和高级职位人数明显提升,成功出任IMO秘书长,在国际海运事务决策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创新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与其他海运强国相当的发展环境
––基本形成中国现代不惧风险、奉献海运、成就辉煌、渴望创新和开放合作的海运文化。
––完成海运业链条重塑。形成完善的产业政策和激励、考核机制,海运发展各个要素构筑相互联系和相互强化的产业链条。
––海运发展融资和税收环境与国际接轨。海运企业和船员所得税等综合税负实现与国际接轨。形成以税收优惠为资本来源的海运发展基金,使其投资海运获得资本平均回报。政府有能力在技术、人力培训、装备等方面承担必要的输出义务,为维护国际重要海运通道安全、推进全球海运自由化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形成海运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能力整体达到发达国家21世纪初水平。优势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最先进技术的创造者和应用者。
结束语
自5月6日本版刊发交通运输部水科院副院长贾大山博士关于建设海运强国的分析文章以来,先后刊发了9篇文章,到本期就全部刊登完。
海运强国是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和支撑。推动海运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回首9篇文章,贾大山博士从海运强国的历史演变和发展模式、我国为何是海运大国而非海运强国、建海运强国需要内外要素支撑、海运强国的机遇期、为何要转变海运发展模式、转变海运强国发展模式的突破口、何时建成海运强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深刻的揭示了海运强国的规律性、必然性,为我国建设海运强国勾画了发展蓝图,形成了海运强国的发展内涵,即全方位的保障能力、强大的竞争实力、全球性的引领作用。这对我国建设海运强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水运报
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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