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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起,船舶船员协同管理推广开始

【1】自2013年4月1日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的二代身份证、船舶签证簿、公司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 【2】自2013年4月1日起,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
【1】自2013年4月1日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的二代身份证、船舶签证簿、公司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
【2】自2013年4月1日起,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任职信息报备登记手续。
【3】自2013年4月1日起,已办理过船员任职登记的船舶发生船员变更时,应携带解职下船和新上船任职船员的二代身份证、船舶签证簿、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等)办理船员解职和变更登记。
【4】对于在境外上船任职和解职下船的中国籍持适任证船员和见习船员,船员派出机构应在船员上下船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工作;外派海员按现行要求报备派遣信息。
【5】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及时办理船员任解职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信息采集的船员请尽快到海事部门设置的船员信息采集点完成船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正常的任职和资历计算。
【6】在担任外派机构、服务机构、航运公司的专职管理人员期间,不可同时在船上任职,否则系统将给予提示并禁止录入上船配员信息。
重大提醒,船舶签证系统、船员管理系统即将全面联网!船员有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务请迅速到各地分支局采集点办理。没办的,一方面影响上船任职,另方面也影响船舶签证!船员服务机构用人也请留意督促船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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